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改革的通知
闽财购(2016) 34 号
省直各预算主管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规范政府采购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结合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现状,在梳理现行采购工作的基础上,着力推进我省政府采购制度创新,努力实现"效率更高、价格更低、质量更优、预防腐败"的工作目标。现将相关改革措施通知如下:
一、规范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制,做到应编尽编
将政府采购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采购人依据批复的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在省人大会议未批准政府采购预算前,可按部门上报"二上"政府采购预算组织采购,上年度结转的政府采购预算无需再向相关业务处申请追加,上传原批复采购预算后可直接办理采购业务。
采购单位依据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本部门政府 采购年度实施计划,采购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品目类别、具体货物、服务或工程名称、预算金额(含单价、数量、总价)、拟采用采购方式、预计项目实施时间、拟委托代理机构等。采购实施计划品目需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编列至最后一级次。在采购预算合规结转的基础上,可根据采购需求编制跨年度实施的政府采购计划。
因特殊原因,未编制年度采购预算及采购计划的项目可申请追加政府采购预算后编制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未追加的项目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二、规范采购程序,简化采购流程
(一) 提高采购效率,缩短采购流程
一是将现行的政府采购项目经同一采购方式废(流) 标两次 后方可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规定,调整为经废(流) 标一次后即 可依法申请变更采购方式。二是在现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的 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在线备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在线备案范围, 对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依法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和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实行备案制。三是采购预算达到 500(含)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其招标文件无需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预公告,但各采购单位应当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进行预公告。四是采购金额300(含) 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是否组织两名以上专家对招标文件作出评审意见。
(二) 规范代理机构选取模式,提高比选效率
每年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省直单位代理机构统一比 选入围工作,采购单位从中选取15家以上的代理机构,具体委托时原则上应当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代理机构,特殊情况下指定代理机构的需提供单位的会议纪要,避免采购单位权力寻租, 减少对代理机构独立代理行为的干扰。
(三)设立公告模板,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
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文件要求,通过设立项目公告模板、中标(成交结果) 公告模板、更正公告模板、合同公告模板、终止公告模板、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模板、失信行为记录公告模板、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模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征求意见公告模 板、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情况公告模板等,建立简便顺畅的操作流程和集中统一的发布渠道,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完整、准确,实现政府采购信息的全流程公开透明。
(四) 批量核准,建立采购项目审核信息库
一是组建进口产品信息库。非《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 品清单》内品目由采购人单位在年初编制采购计划时一并编制进 口产品审核材料,结合现有进口产品核准模块批量报批后形成带核准编号的进口产品核准信息库.采购人实施采购计划时,从核 准信息库内选取核准编号及具体品目名称。同一采购人单位同一 预算年度内同一产品无需重复报批即可多次选取该产品核准结果 使用。《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内进口产品设备在系 统内形成免论证产品清单库,清单内产品采购人可在编制年初计划时直接选取对应品目编码及产品名称,无需报送核准。
二是建立非招标采购方式核准信息库。达到公开招标金额起点的政府采购项目如需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由采购人单位在年初编制采购计划时一并编制非招标采购方式项目信息,通过采用正文、附件表格(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预算金额、拟采用采购方式、拟委托代理机构、拟采购时间等具体信息通过顺序编号排列) 及其报批所需附件(如单一来源专家论证及公示情况、国家部委相关文件等)按不同采购方式分类后按有关程序批量报批.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于财政厅内网OA系统批复后,通过人工导出方式形成带核准文号及项目编号的非招标采购方式批复项目信息库,每周一集中导入外网系统.待采购人实施采购计划时,从核准信息库内选取核准文号、具体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后按系统流程继续推进采购活动。
三、引入电商模式,推行电子集市采购
按照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工作的要求,以"制度+科技" 的模式,充分发挥互联网电子商城交易的信息化、快捷化、透明化、标准化等优点,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框架内, 建立全省统一的"网上超市"模块.利用市场资源,扩大竟争范围,结合"网内比价"功能的应用,引进社会电商及普通供应商价格比对机制,为采购人提供公开、快捷的商品价格查询和网上交易,通过网上直购、网上议价和网上竞价等电子化功能,实施通用类零星小额货物的政府采购,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充分满足采购单位的日常零星采购需求。
四、对接国库系统,完善采购支付流程
改进政府采购国库支付有关规定,采购单位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规范操作的,未提交项目在线备案号和审批号、政府采购合同等规定文件的,直接支付采购单位由我厅国库支付中心管理人员、授权支付采购单位由单位内部财务人员在线审核后,才能支付政府采购资金,严格约束逃避网上监管进行网下采购的行为。
五、建立评审专家评价及退出机制,强化评审专家监管
建立评审专家评价及退出机制,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规范评审行为.推行语音自动抽取专家方式,减少人为干扰因素,避免采购当事人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评审专家,保障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推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专家评价机制,设 定"好 、 中 、 差"评 价 办 法,对"差"评或"好"评达到一定次数分别予以暂停或优先抽取的奖惩措施。
六、固化法定采购流程,规避违法违规风险
为有效规避采购单位未依法选取采购方式及未按法定采购流 程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风险。系统内将按法定条件设置各采购方 式推送流程,自动生成各政府采购方式选取模式及法定组织程序。
未依法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将在系统内实时预警并发送至主管部 门的监察岗位及监管部门,且项目流程将暂停推送直至修改至满足法定条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需要依托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 系统的,自系统上线后执行),我厅先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与本通 知有不一致的,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